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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8 生效日期: 2001-04-08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1]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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