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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考评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9 生效日期: 1998-09-2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8]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的通知》(国税发[1998]26号)的部署,总局培训工作考评办公室于1998年5月25日至27日组派36个考评小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1997年度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情况和质量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工作的情况及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工作发挥了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及以考促训、以考促学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
  全国有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1440名干部(包括299名科股级领导干部)参加此次考评,其情况与特点是:
  (一)考评内容切合实际,方式新颖,导向明确,较好地体现了讲实际、重实务、易操作、突出重点的特征。考评的内容,一是各省级局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情况,二是税务检查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的质量。对前者采用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后者采用抽取一个地(市)局的40名干部(主要为稽查干部)参加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一是税务稽查法律的基础知识及其应用,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二是税务检查模拟查账,以开卷考试方式进行。评估指标的全面性和模拟查账的考试方式,对各地培训工作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二)考评对象有一定的代表性。各地的应考地、市局按稽查干部人数排序情况确定。应试人员由总局考评工作办公室从各地上报的税务检查人员中随机确定。这些措施对保证考试结果反映各单位税务检查专门业务培训质量的客观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各地高度重视,以考评为契机,掀起了税务检查业务培训、业务学习高潮,使这次考评的促训、促学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多数地区依据总局通知精神,事先对本地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和抽查考试,有的还制定了有关培训工作的激励措施。
  (四)各地都按要求汇报了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的情况,提供了有关资料,严格遵循了考务规定。主持考评工作的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操作,很好地履行了职责。
  (五)税务干部参加培训与考试的积极性高,涌现出了一批要求参加考试、带病或克服其他困难坚持参加考试的事例。
  这次考评也存在一些不足:稽查法律知识部分的培训材料印发较晚,试卷中超重点内容范围的试题分值较高;个别考评人员对培训工作情况的评估不太全面;少数单位存在有不重视或搞考前突出培训的现象,没有很好地摆正考评与税收中心工作的关系。这些问题今后应加以改进。

  二、全国平均成绩达到了中等以上水平,各地、各科目、各类应考人员成绩之间的差异较大,需继续加大培训力度
  (一)各省级局(不含西藏区局)考评的总评成绩平均为72.15分,达到了良好水平,其中最高为81.78分,最低为60.30分。
  (二)各地培训工作情况的评估结果(平均成绩为98.35分,最高为100分,最低为91分)表明,大多数单位1997年度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的情况较好:领导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到位;重视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立足平时,常抓不懈;培训措施比较得力,工作比较深入;初步建立了有利于税务干部主动参加培训、自觉学业务练本领的培训工作激励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培训任务。个别地区还存在一些主管培训工作的领导和人员不稳定,对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培训制度不健全,日常培训的力度不大,工作不够深入;培训经费缺口较大;不能按期派人参加总局组织的地(市)局长培训等不足,应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三)各地(不含西藏)模拟查账考试的成绩(平均为67.4分,最高为79.56分,最低为54.81分,其中75~80分、60~74.99分、60分以下的地区分别有5个、25个、5个)表明,国税局系统税务检查培训的质量处于中等水平,各地区培训质量的差异较大,这方面培训的力度亟待加大。
  (四)各地(含西藏)稽查法律知识的成绩(平均为76.31分,最高为88.95分,最低为54.65分,其中85分以上、75~84.99分、60~74.99分、60分以下的地区分别有6个、16个、13个、1个)表明,国税局系统该方面的培训达到了良好水平,但各地区成绩间的差距较大,部分地区这方面培训的力度不够,要不断加强。
  (五)模拟查账试卷的个人成绩(平均为67.4分,最高为96.15分,最低为12.2分,其中90分以上、75~89.99分、60~74.99分、60分以下者分别占应试总人数的1%、20.86%、57.07%、21.07%。不合西藏)表明,应试人员税务检查的模拟操作水平处于中等程度,个体之间水平的差异较大;成绩在60分以下者占1/5,需进一步重视检查实务操作方面的培训。
  (六)稽查法律知识试卷的个人成绩(平均为76.31分,最高为97分,最低为36分。其中90分以上、75~89.9分、60~74.9分、60分以下者分别占8.68%、55.14%、25.56%、10.62%。含西藏)表明,应试人员对该方面的掌握情况达到了良好程度,但个体间的水平差异也较大;60分以下者所占比例超过10%,因此,培训应继续加强。
  (七)全国299名应试领导干部的成绩虽稍高于一般干部,但模拟查账成绩在60分以下者所占比例较高,一些干部查账的实际水平亟待提高。(模拟查账为69.41分,稽查法律知识为77.23分,比全国总平均成绩分别高2.01分、0.54分。成绩进入前100名者28人,占应试领导干部的9.36%,比非领导干部高4.11%)
  (八)对应试者成绩的20%分层等距抽样分析表明: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者模拟查账的平均成绩,呈现出随学历递增而升高的态势;稽查法律知识的平均成绩虽总体为递增趋势,但起伏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历水平高者能较顺利地将所学知识灵活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业务水平较高。从事税务工作3年及以下、4~8年、9~13年、14年及以上四个年龄段应试者模拟查账及稽查法律知识成绩的总体趋势,都随着从事税务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其中稽查法律知识成绩降低的趋势更为明显。25岁及以下、26~30岁、31~35岁、36~40岁、41岁及以上者的模拟查账成绩的基本趋势是:30岁以前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高;30岁后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其中在30~40岁之间降幅较小,41岁后降幅较大;五个年龄段者稽查法律知识的成绩,也呈现出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步降低的趋势。
  (九)对应试者模拟查账答题情况的10%样本统计分析表明:国税局系统稽查人员对增值税、消费税的检查技能掌握得较好,对所得税的检查技能掌握得相对较差;应试人员对简单的偷逃税问题认定比较准确,对税金、应税收入影响计算的准确度也比较高,但对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不同凭证、不同账户及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问题时,认定问题及计算税款的准确性较差;“账务调整”、“材料成本结转”及“查获额分摊”方面的失分比例最高,是培训中最需要加强的环节;稽查报告的写作水平不理想(失分率为47.39%),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能准确把握稽查报告的要素,不能根据稽查情况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提出的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规不完全正确;应试人员的财务及会计基础知识不够扎实,要重视这方面的培训。

  三、发扬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并做好培训工作。
  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中共中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都分别制定了相关政策,提出了要求。做好税务工作的关键是人,人的关键是素质,提高素质的关键是培训。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是关系到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关系到征管改革成效及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的大计。抓好培训工作需要提高认识,需要各方面、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重视,也需要运用有效的手段予以督促。这次考评的成效表明,科学、公正的考评是促进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素质的有效手段,是培训工作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使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此次考评的效能,调动各单位做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税务干部积极参加培训,总局决定:对总评成绩优秀的地区和考试成绩进入前100位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并分别发给相应的奖牌和荣誉证书;对总评成绩优秀的地区和考试成绩优秀的前3名应考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向各地提供本地的平均成绩和考试成绩排序前20位应试人员的名单及成绩(随本通报单发)。
  希望成绩较好的地区和个人,发扬成绩,争取更大的进步;成绩落后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找出差距,把考评结果作为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的动力,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提高税务系统公务员的素质、确保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方面,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

附件:1.1998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总评成绩等次表。
         2.1998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考试成绩前100位人员名单(略)。
附件1:1998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总评成绩等次表
(各等次分别按单位名称首字的笔画笔顺排列)
总评成绩优秀单位:
  大连市国税局、山东省国税局、山西省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宁波市
国税局、辽宁省国税局、河北省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青海省国税同、深圳市国税局、湖南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国税局
总评成绩良好单位:
  广东省国税局、上海市国税局、云南省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北京市国税局、江西省国税局、江苏省国税局、安徽省国税局、吉林省国税局、河南省国税局、浙江省国税局、贵州省国税局、重庆市国税局、海南省国税局、湖北省国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福建省国税局
总评成绩中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天津市国税局、甘肃省国税局、陕西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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