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受让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广州证券有限公司4000万股权问题的报告》(粤证监[1999]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受让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广州证券有限公司4000万股权。
二、请你办接此批复后,督促广州证券有限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手续。
三、转让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