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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9 生效日期: 2003-10-09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3]17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今年,全市巷道改(扩)建工程的实施,使城市路网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城市道路面积快速增长。因此,今年我市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冬季冰雪清除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细化冬季冰雪清除任务和责任,做到不留死角和空白。 
  二、积极探索和建立机械化清雪和群众义务清雪相结合的工作制。按照城市建设管理“重心下移”的精神,从今年开始,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的力度,要在辖区内主要道路逐步推行机械化清雪,提高冰雪清除工作效率。驻乌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继续发扬“下雪就是通知,停雪就是命令”的传统,自觉在规定的交通管制时间内义务完成城市主要道路冰雪清除任务。 
  三、各级市政市容部门和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据《乌鲁木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新闻媒体要做好冬季冰雪清除的宣传工作,营造一个“人人动手,清除冰雪”的良好舆论氛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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