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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沈阳商品交易所改组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5 生效日期: 1999-05-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1999]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关于沈阳商品交易所机构改组情况的函》(辽政[1998]15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沈阳商品交易所改组为公司制沈阳期货交易厅,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法人承继。

  二、沈阳期货交易厅可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联网交易,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提供异地交易席位和下单服务,但不得上市期货品种,不得进行交易撮合,不得办理结算业务。

  三、沈阳商品交易所应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改组的各项工作,筹备方案包括交易厅的章程、交易规则、注册资本、股东单位、联网运作方式、收入分配等主要内容。筹备方案须经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报我会审批。

  四、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会员资金清退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交易所改组前后的各项事宜,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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