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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设置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教学字第0940095938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嘉义县政府府教学字第0940095938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0点

一、本要点依据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订定之。

二、本会任务:

(一)研拟嘉义县(以下简称本县)之性别平等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协调及整合相关资源,并协助所属学校、社教机构落实性别平等教育之实施与发展。

(三)督导考核所属学校、社教机构性别平等教育相关工作之实施。

(四)推动性别平等教育之课程、教学、评量及相关问题之研究发展。

(五)提供所属学校、社教机构性别平等教育相关事项之咨询服务及调查、处理与性别平等教育法有关之案件。

(六)办理所属学校教育人员及相关人员之在职进修。

(七)推动本县有关性别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

(八)其它关于本县之性别平等教育事务。

三、本会置委员九人至二十三人,任期为一年,县长为主任委员,其中女性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性别平等教育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民间团体代表及实务工作者之委员合计应占委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均由县长聘任之。

四、本会为落实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其组织成员须具备两性平等意识,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能召开会议;提案事项需经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能做成决议。

五、本会以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本会开会时得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报告。

六、本会处理有关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时,得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之,调查小组成员女性人数比例应占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时部份小组成员得外聘。专家学者人数比例应占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双方当事人分属不同学校时,应有申请人学校代表。

七、本会各委员均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给出席费。

八、本委员会幕僚作业由教育局承办业务课及所属性别平等教育资源中心学校担任,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承办课业务承办人担任。

九、本委员会会务所需经费由业务单位预算及所属性别平等教育资源中心学校经费支应。

十、本要点经核定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随时签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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