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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1 生效日期: 1999-01-21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关于复审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请示》(穗证办字[1998]52号)及《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3,719,373股普通股。其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6,406,235股,向内部职工职股东配售4,93,98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519,158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2,4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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