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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关于复审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请示》(穗证办字[1998]52号)及《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3,719,373股普通股。其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6,406,235股,向内部职工职股东配售4,93,980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519,158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2,4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