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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原《航天工业部工艺工作条例》,建立正常的工艺工作秩序,实施工艺科学管理,促进航天事业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工艺工作程序是工艺工作遵循科研生产规律办事的准则,是设计、工艺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是工艺技术工作的基本管理法规。
第三条 本程序适用于航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各研制阶段的工艺工作,其具体做法按相应的规定、标准或制度进行。
第二章 研制工艺工作程序
研制工艺工作程序按产品研制阶段实施。
第四条 战略导弹(武器)系统的研制工艺工作程序分为方案研制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初样、试样)和定型阶段;
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的研制工艺工作程序分为方案研制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初样或独立回路、试样或闭合回路)、设计定型阶段和工艺(生产)定型阶段;
卫星研制工艺工作程序分为方案研制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初样、正样)和应用、改进阶段;
运载火箭研制工艺工作程序按照战略导弹(武器)系统工程研制阶段的程序执行,当运载火箭飞行试验成功后则参照本程序第九条的内容,完成资料归档和工装、非标准设备的鉴定工作。
研制工艺工作程序框图附后。
第三章 方案研制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方案论证、方案设计和模样(或样机)研制。
第五条 方案设计中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了解拟研制产品的方案设想和可能采取的主要技术途径;
二、遵照国家的产品规划和使用部门的要求,统筹考虑基础性科技成果、资源条件、技术可能、经费保障、研制周期等诸因素,从工艺上综合分析可供选择的各种技术途径,提出对产品研制的建议;
三、提出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解决的途径;
四、提出需增加的新设施、新设备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论证的意见;
五、根据产品预研课题提出相应的工艺预研课题,开展工艺研究和试验工作。
第六条 模样(或样机)研制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参加设计总体方案的论证;
二、参加设计评审,对设计工艺性提出意见;
三、参加产品总体方案技术交底和组织厂、所对口专业交底;
四、了解新材料的研制情况及预研课题中的关键工艺问题;
五、提出为产品研制必须提前进行的技术改造、工艺研究试验项目和措施,并进行经费概算;
六、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会签;
七、制定工艺原则,开展工艺研究和试验,确定合理可行的工艺方法,对难度较大的工艺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工艺攻关;
八、对委托的课题任务,组织研究试验;
九、进行工艺技术准备,开展部分大型工装及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工作;
十、配合生产,协调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十一、根据设计更改进行相应的工艺更改和验证。
第四章 工程研制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初样、试(正)样和试验。
第七条 初样研制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参加设计方案讨论和设计评审;
二、进行设计文件的工艺性审查和会签;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产品研制总进度的要求提出工艺原则和工艺准备工作的总要求;
四、制订工艺总方案,并进行工艺评审和编制工艺准备工作计划;
五、确定工艺攻关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措施;
六、编制工艺路线表,并进行工艺评审;
七、确定重要零、部、组件的工艺方案和工装、非标准设备项目,并进行工艺评审;
八、编制工艺规程,明确工艺协调状态,提出专用工装、非标准设备项目的申请单;
九、编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十、进行专用工装、非标准设备的设计;
十一、开展工艺试验和关键工艺的攻关工作;
十二、配合生产,协调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十三、根据设计更改进行相应的工艺更改和验证;
十四、对工艺研究试验和工艺攻关项目进行总结、鉴定;对本阶段的工艺工作进行总结,有关资料归档。
第八条 试样(正样)研制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参加设计评审;
二、进行设计文件的工艺性审查和会签;
三、修订工艺总方案,并进行工艺评审和编制工艺准备工作计划;
四、编制工艺路线表并进行工艺评审;
五、编制(修订)全套工艺规程、工艺细(守)则,对关键件、重要件工艺规程作出明显标记;
六、编制关键工序汇总表;其重点控制部位、质量特性、控制的具体要求要纳入工艺规程,并对关键件、重要件的工艺规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工艺评审;
七、提出和设计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效所必须增加的工装和非标准设备;
八、编制(修订)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九、对尚未攻克和新提出的工艺关键,明确攻关技术途径,组织工艺攻关;
十、配合生产,协调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十一、根据设计更改进行相应的工艺更改和验证;
十二、对本阶段的工艺工作进行总结,有关资料归档。
第五章 定型阶段和卫星应用、改进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设计定型和工艺定型,设计定型鉴定试验,卫星应用和改进。
第九条 战略导弹(武器)系统定型阶段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对尚待定型的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和会签;
二、制订工艺定型原则;
三、编制定型工艺路线表;
四、编制全套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五、按定型的设计文件整理全套工艺规程、工艺细(守)则;
六、完成专用工装、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图样定型(含非正式工装转正),并对实物进行鉴定;
七、编写工艺定型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对口设计单位和产品总装厂(由总装厂汇总并编制的产品工艺定型报告,在上报部工艺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总体设计部);
八、工艺定型报告经上级批准定型后,对所有工艺文件加盖定型印章;
九、定型的工艺文件、技术总结和工装、非标准设备的图样等,要编制定型工艺资料目录并归档。
第十条 战术导弹(武器)系统在设计定型阶段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对定型鉴定批的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和会签;
二、总结、修订全套工艺文件;
三、提出与批生产相适应的工艺攻关和稳定工艺的试验项目,补充必要的工装和非标准设备;
四、配合设计定型鉴定批的生产,协调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五、开展工艺攻关和稳定工艺的试验工作;
六、设计定型鉴定试验完成后,要对关键零部件的质量状况及工艺与设计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并向设计部门反馈和协调一致;
七、对即将定型的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和会签;
第十一条 卫星应用、改进阶段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对改进部分的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和会签;
二、编制改进部分的工艺路线表;
三、修订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四、编制改进部分的工艺规程,审核未改动部分工艺规程,加盖阶段标记;
五、提出卫星应用与设计改进部分的补充工装和非标准设备项目,并进行设计;
六、配合生产,协调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七、根据设计更改进行相应的工艺更改和验证;
八、对本阶段工艺工作进行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六章 工艺(生产)定型阶段
第十二条 战术导弹(武器)系统在工艺(生产)定型阶段的工艺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试生产工艺准备
1.根据定型的设计文件编写试生产工艺总方案,并进行工艺评审;
2.修订(编制)试生产的全套工艺文件,加盖“试生产”印章,对工艺路线和关键零、部、组件的工艺文件进行工艺评审;
3.对现有工装和非标准设备进行鉴定,对必要的新制、复制工装提出申请,并进行设计,同时还要提出和落实适合于批生产的工艺必备条件;
4.配合设计部门解决设计定型中的遗留问题。
二、试生产验证
1.验证和考核全套工艺文件,并作记录;
2.验证考核全套工装、非标准设备使用情况,并作记录;
3.完成工艺试验、工艺攻关,并写出专题技术总结。
三、试生产工艺总结和修定
1.试生产结束后,对工艺总方案、工艺路线、关键零、部、组件的工艺规程进行评审或总结,并按评审(总结)意见进行修定。属于设计问题反馈给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协调;
2.鉴定工装、非标准设备,要求文实一致,完好实用;
3.核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4.补充、完善全套工艺文件;
5.编写试生产工艺总结报告。
根据需要可再次验证试生产的部分工艺或全部工艺。
四、完成工艺定型
1.进行单项产品的工艺定型鉴定工作;
2.进行分系统和一次配套产品的工艺定型鉴定工作;
3.进行导弹(武器)系统工艺定型审定工作;
4.工艺定型批准后,全套工艺文件加盖工艺定型印章并归档。
五、根据产品的生产定型需要和计划安排,完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文件,按要求完成生产定型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研制单位可参照本程序,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研制工艺工作程序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程序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程序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部航天系统工程司。
注: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的设计定型鉴定试验工作,如果与试样(闭合回路)研制工作结合进行,则将本程序的第十条内容与第八条内容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