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39号
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呈请审批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报告》(内证监发字[1998]69号)和《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0,876,58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5,773,613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672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113,89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982,414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