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关审查民间机构办理自主管理专责人员训练及保税业务人员讲习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0 生效日期: 2005-07-2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总局保字第09410139521号
    一、为办理货栈货柜集散站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及海关指定业者实施自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民间机构办理自主管理专责人员训练及保税业务人员讲习之审查,特订定本要点。

二、依本要点办理训练或讲习之民间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为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经常性机构。

(二)专职人员三人以上或专兼职人员合计十人以上。

(三)有固定办公处所。

(四)办理训练或讲习场所应符合建筑安全、防火避难及消防等相关法规规定。

三、申请机构应于开办训练或讲习前6个月内备文并检附下列文件向训练(讲习)场所当地关税局申请审查:

(一)固定格式申请书乙份。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证明文件及组织章程影本。

(三)人员资料及其专兼职声明书。

(四)前点第四款所定场所符合建筑安全、防火避难及消防等相关法规规定之证明文件影本。

(五)训练或讲习计划说明书。

四、训练或讲习计划说明书应包括招生计划、训练或讲习名称、上课时间及时数、课程名称及内容、各课程讲师名单及其符合资格之证明。每期训练或讲习授课时数不得少于24小时(含测验)。

五、货栈货柜集散站自主管理专责人员训练内容应包括下列相关法规及专业知识:关务法规简介、货栈货柜集散站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及海关指定业者实施自主管理办法、货物通关作业简介、海关缉私条例、海关管理进出口货栈办法、货栈业者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处理业务作业规定、海关管理货柜集散站办法、货柜集散站经营人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处理业务作业规定、货柜动态管理作业规定、进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出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实施自主管理作业手册、海关稽核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实施自主管理作业规定、海关审查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实施自主管理作业规定、通关透明化查询作业简介等。

六、保税仓库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专责人员训练内容应包括下列相关法规及专业知识:关务法规简介、货栈货柜集散站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及海关指定业者实施自主管理办法、货物通关作业简介、海关缉私条例、海关管理保税运货工具办法、进口货物进储保税仓库通关作业规定、自主管理保税仓库审查作业规定、自主管理保税仓库稽核作业规定、保税仓库业者实施自主管理作业手册、保税货物进出保税仓库押运加封作业要点、实施关税配额之农、渔、畜产品进储保税仓库应注意事项、保税仓库及物流中心存储未经公告准许输入之大陆地区物品监管要点、海关管理保税运货工具办法、物流中心货物通关办法、物流中心货物通关作业规定、物流中心稽核作业规定、物流中心业者实施自主管理作业手册(包括不适宜存储物流中心之货物项目、进口洋烟酒进储物流中心应注意事项、物流中心申请书表)、通关透明化查询作业简介等。

七、保税工厂保税业务人员讲习内容应包括下列相关法规及专业知识:关务法规简介、货物通关作业简介、海关缉私条例、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海关管理保税工厂业务执行注意事项、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分业分类原料盘差容许率表、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分级管理作业要点、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分级考评计分标准、保税工厂受托办理加工业务作业要点、保税工厂提供维修服务监管要点、保税工厂办理盘存注意事项、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之大陆地区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后全数外销之大陆地区物品监管事项、通关透明化查询作业简介等。

八、聘请之师资应具有从事与训练或讲习课程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经验或大专院校讲授相关课程讲师以上之资格。

九、经审查通过之申请机构,办理时应依下列规定:

(一)训练讲习合格之评鉴,以笔试为原则,经测试合格者由各该机构发给结业证书。参加训练或讲习人员之上课时数未达课程时数之百分之八十者,不得参加测验。

(二)结业证书应记载训练或讲习计划说明书所载类别、课程内容及其授课时数。

(三)训练讲习结束后,应将及格学员名册送原审查之关税局。

(四)申请机构应将各参加训练或讲习学员名册、出席纪录、经费收支、师资名册等资料保存建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