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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出版《知名企业商标名录》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27 生效日期: 1997-03-27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辽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出版《知名企业商标名录》一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或企业是否知名,应由权威机构依照公正的程序予以认定。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随意给商标或企业冠以“驰名”、“著名”、“知名”的做法,都有可能扰乱市场经济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因此,我局认为辽宁经济贸易发展中心报批的《知名企业商标》一书不恰当地使用了“知名”一词,且其主题范围不确定,不宜出版。
  请将上述意见转告辽宁经济贸易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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