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19号
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请的初审意见》(京证监文[1998]38号)和《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020.4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46.22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707.43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966.83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