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21号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初审报告》(证委办[1997]81号)和《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68754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8565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85664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744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