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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哈萨克斯坦塞米市“阿尔兰”生产企业(注册号:A398042498)的注册资格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 2005-11-1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近期,新疆吉木乃口岸发生了哈萨克斯坦塞米市“阿尔兰”生产企业(注册号:A398042498)输出废钢铁夹带弹药爆炸,造成3名卸货工人被炸伤的案件。吉木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检验时发现,在车体及卸离运输工具的废钢铁中夹带有数十枚残存火药的废弹壳,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钢铁(试行)》(GB16487.6一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境外危险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35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 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哈萨克斯坦塞米市“阿尔兰”生产企业(注册号:A398042498)的注册资格。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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