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证券委关于同意设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7 生效日期: 1998-07-07
发布部门: 国家证券委
发布文号: 证监基字(1998)26号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上述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25%,注册地在北京市。

  三、同意周道志同志任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肖风同志任总经理。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资格审查,部门经理的任职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今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四、基金管理公司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开业。

  五、基金管理公司开业后,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