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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创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通报批评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23 生效日期: 1998-06-23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山东创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举报,中国证监会对山东创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世)倪浩嫣兼职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倪浩嫣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经山东创世代理申请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山东创世兼职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二 条第一款“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 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包括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专职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我会《关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核中有关问题的答复》(信息部[1998]4号)第三条“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末进行之前,只有目前在咨询机构中任职的专职咨询人员可以申请”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现决定:对山东创世给予通报批评;倪浩嫣需于7月20日前辞去现有工作并正式调入山东创世,末调入前,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逾期未办理,将撤销倪浩嫣本人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山东创世需在7月25日前将倪浩嫣的调动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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