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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委关于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通报批评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01 生效日期: 1998-06-0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委
发布文号: 证监查字(1998)50号
 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
  最近,我会在审核黄石康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时发现,你所为该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湖七律股见字[1998]第01号),仅1名经办律师在该《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并且该《法律意见书》内容上有多处错误,质量较差。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的有关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纪,促使证券从业律师勤勉尽责,经研究,决定对你所给予通报批评,要求你所进行内部整顿,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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