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49号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函》(鄂证监函[1998]11号)和《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0,566,48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726,48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6,84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