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8)95号
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泰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泰安润滑油股份制公司的批复》(泰经改发[1988]96号)、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关于泰安润滑油股份制公司出售股票的批复》(泰人银字[1988]第65号)、《关于泰安润滑油股份制公司申请扩销股票的批复》(泰人银字[1990]第36号)、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报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报材料的报告》(鲁证管字[1997]31号)、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山东省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250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确认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260.68万股,其中国家持有340万股,法人持有2959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961.68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