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8)91号
江苏省证管办:
你办报送的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常州市计委《关于同意成立金狮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常计[87]字第44号)、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江苏省常州金狮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242号)及江苏省证管办《关于报送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材料的请示》(苏证管办[1997]7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确认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721.825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持有2980万股,法人持有13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441.825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