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8)82号
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改发[1992]93号)、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1996年度我省股票发行计划指标的通知》(陕证监发[1997]6号)和《关于同意报送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报告》(陕证监发[1997]37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五、该公司已托管的2800万股内部职工股,按有关规定,自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