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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昌黎葡萄酒扩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申请的审查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7 生效日期: 2005-10-1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昌黎葡萄酒扩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申请的审查。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昌黎葡萄酒保护范围的请示》(秦政(2004)29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现辖行政区域。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7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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