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3〕454号
冀建质〔2003〕454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3]174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在各个环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做好迎接建设部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就我省开展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㈠"十五"以来建设的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㈡2002年7月1日后竣工,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㈢在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房屋工程;
㈣村镇建筑中的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㈠内容
1.受检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抗震设防监督的情况。
2.受检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
3.受检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㈡检查的重点是与抗震设防有关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质量。
三、检查依据
1.《抗震设防检查要点》;
2.《要点》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
3.2002年建设部发布的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1日),各市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并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结合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164号《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两项检查工作合并进行。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好迎接建设部检查准备工作。建设部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待建设部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织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抗震设防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俊义
副组长:梁军、王增文
成 员:朱忠帅、郑荣科、张建明、张惠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六、检查要求
㈠各市应根据《2003年全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要点》,综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
㈡检查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和专家组织的作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家及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保证检查质量。
㈢各市在检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要根据《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㈣各市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为:1、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2、受检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抗震设防质量进行监督的情况;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情况以及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
4、今后的工作建议。
请于2003年10月30日前将总结寄送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