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2号
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7]069号)和《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48.3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1605.20万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300.09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43.02万股。国有股股东可将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三、你公司向国有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及国有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