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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搪玻璃压力容器等级划分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4 生效日期: 2005-06-1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05)质检特便字3054号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搪玻璃设备专业委员会:
  你委员会《关于搪玻璃压力容器等级划分等问题的请示》(中化搪函字(200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 搪玻璃压力容器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条第1款(5)规定的,划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2. 鉴于搪玻璃行业的特殊情况,同意对容积小于等于1000L的搪玻璃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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