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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作广告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9-03 生效日期: 1995-09-03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1995]第232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深圳两家报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作广告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亚太(深圳)国际学校在招聘广告中公布姬鹏飞、王光英、雷洁琼、程思远、吴阶平、卢嘉锡、钱伟长、叶至善、赵东宛等领导同志出任该校董事局名誉主席、高级顾问的名单,属于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违反了《广告法》第  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广告法》第 三十九 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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