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3]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立项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及其审批、招标、拍卖,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把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抓紧完成市(地)级和矿产资源丰富县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前 言 
 
  “十五”至2010年是甘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夯实基础,打好开局的关键时期。矿业作为甘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及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科学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使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变为经济优势,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甘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发展目标及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及管理工作实际,按照“调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注重效益、科技优先、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1999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规划》。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需求预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甘肃地处我国内陆腹地、古丝绸之路的枢纽位置,新亚欧大陆桥、西气东输管线纵贯全境。土地面积45.48万平方公里,人口2542.58万人,是我国历史上中西文化交流、经济贸易往来的重要省份之一。建国以来,甘肃因有“两源兼富”的资源优势,被国家确立为西部地区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属和重化工基地。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已建起了西北钢城嘉峪关市、石油城玉门市、镍都金昌市、铜城白银市等矿业城市和一大批矿山企业,形成了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基本配套的生产体系。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由1995年的533.35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983.00亿元,年均增长9.20%,比全国平均速度快1个百分点,提前4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然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一是经济总量小,整体竞争力不强。二是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高。三是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四是市场体系不健全,投资环境不够宽松。五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 
  国际、国内环境新的变化,给我省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有利于我省在更大范围内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经济更快发展。从国内形势看,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我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省引进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产品出口。同时,由于国内市场越来越具有国际化特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使得综合实力,产业结构和竞争力处于弱势的我省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甘肃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到2个百分点。到2005年,按2000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50亿元,年均增长8%,力争达到9%,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竞争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实现产量翻番、效益倍增,全省基本实现小康。这对我省的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甘肃作为矿产资源大省,和全国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点。就国民经济建设起支柱作用的45种主要矿产而言,我省有37种矿产均探明有较丰富的储量,尤其以镍、铜、铅锌、钨、锑、金、铂族等有色金属和贵金属更为丰富。而且在资源区位和空间配置上显示出高度集中的特点,如金川镍矿、玉门油矿、西成铅锌矿、甘南大水金矿等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具有良好找矿远景矿产地的绝大部分均分布在西部十大矿产资源集中区,地处亚欧大陆桥和西气东输沿线附近,交通便利,能源、电力充足,勘查、开发条件良好。尤其是国家和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我省矿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矿产资源在科学规划下的合理开发利用将成为振兴甘肃经济的突破口。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甘肃矿产资源相对丰富,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就,有效地供给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为全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截止1999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56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91%;其中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81种,占全国已探明资源储量矿产总数的48 5%。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居全国第一位的有11种,居前10位的有53种。有色金属资源优势突出,其中镍、钴、铂族矿产保有储量分别是全国的61.8%、29.8%和57.0%。已查明大、中、小型各类矿产地474处,其中大型矿床58处,中型96处,小型320处。已建成各类矿山企业2285个,从业人员近20万人。 
  全省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53.91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流域32.98亿立方米,黄河流域44.83亿立方米,河西内陆河流域76.10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53.89亿立方米/年,河西走廊23.66亿立方米/年,中东部黄土高原9.95亿立方米/年。 
  全省开发利用各类矿产68种,年开采固体矿产量1.67亿吨,其中镍、钴、铅锌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90%、13%和13%。矿业产值152.71亿元,占全省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产值的20.4%;矿业和以矿产品为原料的相关原材料加工业产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5.9%;在全省产品销售总收入中,矿业方面占65.70%,出口贸易总额量量的电解镍、硅铁、铜、铅锌锭等20多种矿产品。随着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金昌、嘉峪关、白银、玉门、海石湾、平川、庆阳、华亭、成县、连城等新兴矿业城镇建设进一步发展,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但是,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结构性短缺,供需总量失衡,矿业结构不尽合理。石油、富铁矿、铜、铝土矿、稀土矿相对于冶炼能力缺口大,依赖省外供给;原煤、钢铁生产因受国内外市场变化影响,出现供大于求。非金属矿产相对于金属和能源矿产的开发利用明显滞后。有些大宗矿产贫矿较多,金属矿产共伴生矿床多,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如铁矿92%属于贫矿,95%以上的大中型金属矿床伴生有多种金属组份,但综合利用率低。焦煤、无烟煤、铬(冶金级)、钾盐、矿盐、滑石等矿产严重短缺。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浪费损失严重,企业效益低下。全省小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92%,大多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储量规模不匹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争抢资源、乱采滥挖、采富弃贫、越界开采、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加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集约化作业程度差,重开采、轻加工,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致使多数矿山企业还处于原矿开采、销售状态。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程度很低,损失浪费十分严重,经济效益低下。乡镇煤矿和金属矿采矿回收率只有20一30%,非金属矿4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全省非金属矿产开发落后,除少数冶金辅料和水泥原料外,多数非金属矿尚未形成规模,处于开发初始状态。 
  3.地质勘查工作滞后,后备资源储量不足。已发现的中小型金属矿床及大多数非金属矿床地质工作程度偏低,可供建设规划的储量较少,不能满足矿山设计要求,开发投资风险大;地质勘查投资不足,多数矿产资源储量增加滞缓,地勘行业处于萎缩乃至“低谷”运行的境地;部分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或矿业基地,历经几十年的开发利用,资源濒临枯竭或后续资源不足,亟待寻找后备或接替资源。 
  4.矿山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污染不断加剧。不规范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和“三废”超标排放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严重。河道及地下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盐渍化,采矿废石、废渣占地、地表原生植被破坏等现象严重。开矿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一8亿元,占各种自然灾害损失的1/3,远大于全国1/4的平均水平。90年代中期以来,平均每年因人为因素发生的地质灾害由80年代初的3一5起增加到7一12起,矿山乱采造成的土地破坏每年达1.3万公顷以上。大多数中小型矿山企业急功近利,只开采,不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5.矿产勘查开发体制改革滞后,矿业权市场不发育。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市场不发育,商业性勘查、开发投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参与市场探矿权、采矿权招投标观念淡薄,竞争意识不强。同时,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致使探矿权人圈占地盘,采矿权人不珍惜资源,浪费严重,使矿产资源的国家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6.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差,资源忧患意识不强。由于急于发展地方经济,多数地方政府领导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比较严重,矿产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备观念淡薄,宏观调控能力差,致使资源开发中先开采、后治理或以采代探等现象比较普遍,资源保护性开发的形势不容乐观。加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开放滞后,市场投资环境较差,吸引外资能力弱,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 
  (三)矿产资源供需预测及分析 
  据对我省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预测,规划期内,省内煤炭、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基本能满足需求;镍、钴、铂族等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较长期的开发和市场供应;铅锌、锑、金、银等可满足20一30年的开发需求;菱镁矿、石膏、石棉、膨润土、玻璃硅质原料、水泥石灰岩和其余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可满足长期和中长期供求需要。石油、焦煤、富铁、锰、铜、磷等属基本短缺矿产;其他金属矿产如铬(冶金级)、稀土、铝土矿等严重短缺,主要依靠外省调入;非金属矿中钾盐矿、矿盐、滑石等矿种严重短缺。从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矿产资源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分析,矿产资源的供求关系形势比较严峻。铁、锰、铜、铅、锌、镍、锑、金、菱镁矿等9种金属矿中,满足需求的只占33.4%。9种非金属矿中,满足需求的占44.4%。 
  另外,从部分大宗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到2010年,黄金资源尚需新增120一160吨勘探储量,200吨普、详查储量才有保证;煤炭资源储量近期可利用24.59亿吨,需进一步勘探的27.05亿吨;石油天然气预测资源总量约22亿吨,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仅2.91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154.07亿立方米,需加大勘查开发力度。省内原油缺口将主要从外省区调入,随着青海新疆大型油气开发“西气东输”工程甘肃段的建设与完工,我省冶炼加工所需油气可基本得到满足。 
  二、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规划目标 
  矿业作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其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思路是:以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以加快矿产及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省内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的可供性为前提,以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途径,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国内外、省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的市场化进程,拓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融资渠道和资源供给渠道,保障资源供给安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2005年发展目标 
  一是尽快建立和推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离运行机制,加强公益性调查评价,鼓励商业性勘查。以本省重点成矿有利地段及国家经济发展紧缺矿种为主,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发现和评价一批大型矿产地和地下水后备水源地,使甘肃矿产资源储量得到增长。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控和改善。石油、天然气、地热、有色金属、贵金属、优质冶金辅助原料和建材非金属、地下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得到加强。钨、锑、钼、汞、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石棉等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控制。“十五”期间,全省年产矿石总量1.5亿吨,其中煤炭控制在2550万吨。期末矿业总产值达到230亿元。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的状况得到扭转。科学适用的探采选冶先进技术及设备得到推广和应用,矿产品结构和精深加工能力得到调整和改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提高,矿产资源来选综合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较现状提高3一5个百分点。 
  四是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控制。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初步建立;矿山环境监督管理,重点城市、重点地段和交通干线沿线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得到加强;停止新建对生态环境影响大、且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矿产开来项目,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初步控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三废”治理达到国家标准。 
  五是以法律、规章和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和完善。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资源开发供应渠道逐步形成。 
  2.201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型矿产资源供给体系初步形成;实现地学基础系列图件的基本更新;完成祁连山西段等矿产资源集中区的资源评价;基本完成甘肃中部缺水区、陇东、河西走廊地区地下水勘查及全省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初步建立甘肃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科技创新体系;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矿产资源资本市场和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省内部分重要矿产对经济建设的保证程度有所提高;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初步建立;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污染普遍得到治理;因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损失比2000年减少50%,因灾人员伤亡明显减少;全省地质环境、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统一的基本政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协调统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政策,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发现新的资源供给地的同时,提高现有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保护,严禁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杜绝矿山企业短期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地下水资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把增强自身开发能力与扩大对外开放、资金引进,政策引导、市场配制资源结合起来,在加强省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不断增强我省矿业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能力,拓展稳定可靠的矿产后续资源渠道,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今后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环境、面向效益。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效益明显、适应经济发展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提高全省地质勘查程度。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发展局面,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充分的基础地质资料和持续的资源基础。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针对省内地质调查程度低、资源家底不甚清楚的状况,今后10年,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要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重点加强地质工作程度低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优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国家急缺矿种及省内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价工作。 
  1.基础地质工作。 
  区域地质调查方面:主要开展1:25万全省区域地质调查,开展西秦岭、金昌一肃南一线、红石山一马鬃山一玉门镇硫磺山一党河南山一线1:5万区域地质调查。 
  物探、化探、遥感调查方面:主要开展祁连山、西秦岭、龙首山地区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开展1:5万地球化学扫面,1:25万遥感综合调查。 
  地质生态环境方面: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补漏填缺”的原则,开展或完善1:25万地质生态环境调查,重点是甘肃境内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黄河上游及清河一泾河流域等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重点以兰州、天水、陇南、甘南等地(市、州)为重点,开展36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开展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重点是建立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包括51个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城市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在兰州、临夏、酒泉等地(市、州)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8处。 
  2.矿产资源远景评价。 
  能源矿产:在河西及中部地区的4个有利坳陷开展石油天然气调查;开展河西缺煤地区煤炭资源潜力评价,重点是菜服山一白碱湖、张掖平山湖;开展陇东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开展中部地区,河西敦煌地区、民勤一武威地区,陇东南部地区及兰州、无水等城市及外围1:5万一1:20万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金属矿产:加大对河西地区的北山、北祁连山西段、党河南山3个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力度;加大对西秦岭北中带、白龙江地区、碧口一带等有前景的资源富集区金、银、铜、铅、锌、锰、铂族等重要矿种的评价。 
  非金属矿产:加强优质冶金辅料非金属、建材非金属及钾盐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地下水资源:开展全省1:25万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重点是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中部及陇东缺水地区的资源潜力;开展重要城市及工业基地地下水供水前景评价;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和严重缺水山区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开展中部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 
  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在探索开展重点地区和大型矿区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全面调查矿山“三废”排放、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状况;开展重点矿区1:10万环境地质调查;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评价。 
  4.地质科学研究。开展秦祁昆、阿尔金山、青藏高原北部等地构造体系及演化、动力学机制、古生物地理区演化、造山及古气候变迁等科研;建立甘肃国土资源GIS动态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数字国主”;建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对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管理、监控,提高监测工作的水平及效率,实现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的科学预测、预报;加强矿产资源与地质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大力推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鼓励在我省勘查石油、天然气、优质动力煤、煤层气、地热、地下水、钾盐和资源前景良好的有色、贵金属、优质锰、宝玉石、洮砚石等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储量;鼓励在北祁连山西段,阿尔金山及党河流域、玛曲一碌曲、岷县一礼县、卓尼、文县、民勤、高台等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和其它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开展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方面的勘查研究工作。 
  在国家制定的法规政策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正常行使;积极培育和规范以矿业权市场、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和规范中介市场;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收集、整理过去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的地质资料,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建立全省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由国家和我省出资开展的公益性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以往由国家和我省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和我省委托原承担勘查施工任务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探矿权价款经依法评估、确认后,转为国家资本金。省内开展的公益性调查评价工作在发现有利的资源远景区后,要及时组织探矿权招标,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性投标获取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今后,凡发现的有利成矿区带的探矿权,原则上要以招标的方式取得。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开发分别采取鼓励、限制、禁止或淘汰措施,坚持以市场配置为主,市场配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矿产资源开来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及市场需求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禁止开来对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建设、自然名胜景观、重要历史文物及地质遗迹等有直接影响和破坏作用的矿产;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未经科学论证和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限制或者禁止开采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范围内的矿产;禁止开采属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范围内的矿产。 
  能源矿产:加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力度,原油年生产能力“十五”达到260万吨,2010年油气开发有新的突破;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窑街、靖远矿务局所属矿山煤层气的抽取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加强优质煤、环保煤种的开采,限制普通煤的开采产量。到“十五”末,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2550万吨左右,2010年控制在3120万吨左右;禁止开采泥炭、高硫煤、高灰煤。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铅、锌、金、银、锰、铬和伴生稀有元素矿产的综合回收;限制开采镍、铂族、锑、钼、钨、汞等矿产;规划期内,不再新建硫铁矿矿山;限制新建、改建含硫量大于1.5%和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禁止土法开采汞、砷等矿产;控制金属冶炼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一般不再新建冶炼厂。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优质膨润土、优质耐火粘土、陶瓷粘土、铸型粘土、石灰岩、优质饰面石材(花岗岩、大理岩、蛇纹岩)、矿泉水。严格限制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限制开采石棉矿;保护性开采地下水;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开采砖瓦粘土。 
  (二)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按照“调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注重效益”的原则,调整矿山企业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优化矿业结构,提高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水平及经济效益。 
  加强对矿山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规划期间,要减少小型矿山数目,由2001年底的2102个减少到1828个,减少274个,使小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由92%下降到80%以下。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开展工作。对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要严格审查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或者出现在同一区域不同垂直层面开来的矿山企业和管理不善、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山等,要限期整改联合重组,走规模化、集约化、安全化生产之路,或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十五”期末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关闭,发证机关要吊销采矿许可证。针对省内实际,对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分布零散的小而富的有色金属、金、锰等矿产,规模限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在《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以下的小煤矿要坚决取缔。 
  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延长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煤炭的开发利用,要加大原煤入选率,发展煤化工、煤电等产业。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大力发展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矿产品。对金川镍矿、玉门石油、白银铜矿、厂坝铅锌矿、酒钢铁矿、华亭煤矿等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做强做优,其产品要有知名品牌,使之成为适应市场、适应WTO规则、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现代企业。规划期末,力争使我省矿产品结构有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结构的调整。推广应用能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05年,大中型煤矿采区回采率要达到75%以上,小型煤矿采区回采率总体达到45%以上,铁矿和有色金属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0%以上;2010年,大中型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达到60%以上。铁矿和有色金属提高5个百分点。要加强对难选冶、低品位矿石的开发研究,利用上要取得新的突破;要监督和推进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特别是伴共生及“三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单位能源、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 
  (三)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保障资源稳定供给 
  鼓励并依法保护国内外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我省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上出台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允许国内外投资者与省内投资者以合作的形式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后,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省上将保障其依法获得采矿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矿产勘查和开采,通过与我省矿山企业合资、合作,提高采、选、冶技术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外商矿产投资政策,扩大矿产对外开放领域,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企业对外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办矿,不得非法向省外投资者提出各种形式的股分或者利润分成要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非法增加收费项目;要积极改善本地区的外商投资条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要大力拓宽矿产资源供给渠道,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要按照“立足市场、开源节流、开放开发、拓宽矿源”的原则,在大力推进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增加资源储量、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鼓励企业转变观念,参与市场竞争,到资源潜力大、互补性强、投资环境好,与我国、我省有一定合作基础、关系友好的国家和邻近省区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焦煤、富铁矿、优质锰矿、铜矿、钾盐、铬、稀土、铝土矿、滑石等矿产资源。要逐步设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风险基金,扶持、引导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到国外、省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逐步扩大在国外、省外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业务范围,提高竞争意识和能力。 
  按照国家矿产品出口战略,积极发展我省矿产品国际贸易,鼓励精、深加工矿产品出口和初级矿产品进口,提高进出口效益。重点发展动力煤及石墨、萤石、重晶石、菱镁矿、膨润土、石材等非金属矿的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适度控制低价位初级矿产品的大量出口和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大量进口,逐步实现矿产品进出口结构的协调与优化。 
  (四)实施战略矿产储备 
  根据“要逐步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安全供应体系”的要求及国家提出的依靠法律、财政等手段逐步建立国家战略储备的规定,通过法律经济手段,强制性实施战略矿产储备,尤其是对主要依赖省外资源、需要大量进口满足需求的石油、焦煤、富铁、锰、铜、磷、铬、稀土、铝土矿以及我省在国内市场处于优势地位,其出口对国内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镍、钻、硒、铂族等生产、销售企业,要在国家战略矿产储备的法律制度、经济政策及储备技术指导下,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进行保有一定比例的战略性和策略性储备,以保障我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坚持“开源节流、节约为首”的方针,处理好开源与节流的关系,在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机制实现找矿工作的新突破、增加供给的同时,要厉行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杜绝浪费和破坏现象;要处理好利用国外资源与省外资源的关系,建立省外矿产资源生产基地,保障省内需求;要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协调好短缺矿产资源与相关加工业(如石油、石化工业、铝业、盐化工业等)的结构性矛盾。同时,要从长远考虑,注重发现和研究非传统矿产资源,将其作为一种更长远的资源储备战略;提前纳入经济发展计划,开展前期科研攻关。要针对省内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矿产勘查成本高、风险大的实际,需要研究开拓新矿种、非传统矿种及紧缺矿种,研究开拓不同地质条件下成矿一找矿与评价理论,新的适用找矿的新技术、新方法,为资源储备开辟新的途径。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执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尽快改变矿山开来先破坏、后治理或只破坏、不治理的状况,推进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切实整治矿山环境。采矿企业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要加强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选址阶段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控制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大力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保持水资源循环系统的协调平衡。要大力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特别是河西、陇东和中部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摸清水资源家底,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要特别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测,积极开展对因采水不当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预防。“十五”期间,要在全省逐步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治理,使地质灾害损失减少30%以上,2010年减少60%以上。矿产开采中只开采、不治理,破坏地质环境的状况得到基本消除。 
  坚决制止人为决策不当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祁连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黑河中游荒漠绿洲生态功能区、黄河首曲湿地生态功能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二)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准入条件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或个人申办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性质相适应的资源、资金、采矿技术和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办理办矿的相关手续。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积极推进现有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现有矿山要做到开采与环境恢复工作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要加强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及水资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预防、监测及治理;已闭坑的矿山,要制定矿山恢复治理规划,在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对废弃矿山采用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六、区域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利用 
  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突出抓好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重点突破优势矿产及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开采。按照甘肃省矿产资源开来规划分区的要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河西地区 
  主要指古浪县一乌鞘岭一线以西的区域,行政区包括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4地(市)及武威市的大部分。总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是石油、煤、铁、铜、镍、钴、铂族、金、银、冶金非金属、建材非金属、地下水等。该区成矿地质条件好,但除少数矿区外,普遍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是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地区。勘查、开采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重点鼓励酒西、酒东、敦煌、花海、潮水等盆地(油气、煤)、敦煌、民勤一武威(地热)、北山(金、铜、镍、钒、磷)、北祁连西段(金、铜、铅、锌、钨、铂族)、党河南山(金、铜、铂族)、祁连山前带(地下水)等资源集中区的勘查、开发利用。“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对玉门老油田周边及深部,敦煌市东地热,安西县金厂、拾金坡、寒山金矿,花牛山铅锌矿,肃北县红山铁矿,南金山、小西弓金矿,公婆泉铜矿,寒山一鹰咀山金矿,刃岗沟铁矿,肃南县石居里一九个泉、无鹿铜矿,西沟石灰石矿,嘉峪关市镜铁山铁矿,永昌县东大山铁矿,金昌市金川镍矿,红泉膨润土矿,民勤县西大窑、红沙岗煤矿区等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把地下水勘查放在突出位置,以河西走廊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民勤腾格里沙漠边缘及祁连山前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为重点,查明地下水资源潜力,为基础工业建设和农牧业重点开发区提供地下水资源远景区。 
  2.限制开采的区域及矿种:敦煌市方山口钒矿,肃北县别盖菱镁矿,大道尔吉铬铁矿、红尖兵山钨矿、吐鲁一驼马滩、金庙沟及山丹县东水泉煤矿,高台县七泉坝、肃南县西石门、永昌县头沟一照路沟萤石矿,阿克塞安南坝一红柳沟石棉矿,玉门市红柳沙山芒硝,古浪县铁柜山、天祝县白塔山水泥石灰岩。 
  3.保护性开采的区域及矿种:肃北县塔尔沟钨矿。 
  4.禁止开采的区域及矿种:酒泉掌形疙瘩一闫家河泥炭,党河流域上游(月牙泉以上)及民勤湖区地下水资源。 
  (二)中部地区 
  主要指古浪一乌鞘岭一线以东,临夏县一天水市一线以北,庄浪县以西的区域。行政区包括兰州市、白银市全部,定西地区、临夏州、天水市的大部,平凉地区的庄浪县、静宁县及武威市的古浪县、天祝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中部地区是甘肃省政治、经济、文教、科技、商贸中心和通讯、交通枢纽。优势矿产资源是煤、铜、冶金非金属、建材非金属等。该区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民和、定西盆地(油气),兰州一榆中(地热),窑街、靖远矿区(煤层气、煤、非金属),白银矿区(铜、锌、多金属),天祝一永登(非金属)等地区的勘查开发利用。“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对永登县将军岭冶金硅石、花鹿坪一大闸子石灰石,白银厂一小铁山铜铅锌多金属,平川区库尔城陶瓷粘土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中部地区尤其要把地下水勘查放在突出位置,以永登、景泰、陇西一临洮、榆中一定西、靖远一会宁、渭北6县等地为重点,加强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地下水资源潜力,为贫困缺水地区、基础工业建设和农业重点开发区提供地下水资源远景区。 
  2.限制开采的区域及矿种:红古区窑街、永登县大有、靖远宝积山、大水头、魏家地、尖山、红会煤矿,安宁区咸水沟一仁寿山玻璃石英砂。 
  3.保护性开采区域及矿种:榆中盆地、定西县内官盆地及兰州市、榆中县、定西县、天水市等城市地下水资源。 
  (三)陇东地区 
  主要指华亭县及其以东的平凉(不含庄浪县)、庆阳两个地区,总面积约3.7万平方公里。该区是我省能源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优势矿产资源是石油、煤、建材及化工非金属等。该区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长庆油田(石油),平凉、泾川、西峰东部(地热),华亭、安口一新窑(煤)的勘查、开发利用。“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华亭矿区、安口一新窑矿区、太统山一三道沟石灰石矿的勘查开发。本区域要把地下水的勘查开发放在突出位置,以平凉南部山区、华亭南部、环县西部为重点,加强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地下水资源潜力,为贫困缺水区、基础工业建设、城市建设和农牧业重点开发区提供地下水资源远景区。 
  2.保护性开发区域及矿种:平凉、西峰市地下水资源,正宁县正宁南部煤矿。 
  (四)南部地区 
  主要指临夏县一天水市一线以南的地区,行政区包括甘南州、陇南地区全部及临夏州,定西、天水地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3万平方公里。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是锰、铜、铅、锌、金、银冶金非金属、建材非金属等。该区成矿地质条件好,但除少数矿区外,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普遍低,是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又一地区。该区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锰、有色及资金属的勘查。加强西秦岭北中带(金、银、铜、铅、锌),白龙江地区(金、银、铀、钒、铂族),碧口一带(铜、金、锰)矿产资源的勘查。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对玛曲县大水一忠曲金矿,碌曲县拉尔玛金矿,卓尼公塞日欠银矿,舟曲县坪定金矿,岷县鹿儿坝、锁龙金矿,漳县马路里红柱石矿,礼县李坝、金山一马泉金矿,西和县尖崖沟一三洋坝铅锌矿,成具厂坝、李家沟、向阳山铅锌矿,文县沟岭子锰矿,武都县三流水硅石矿,鸡公眼石灰石矿,康县阳坝一杜坝铜矿等的勘查、开发利用。 
  2.限制开采的区域及矿种:西和县崖湾锑矿,西和县邓家山、成县毕家山、徽县洛坝铅锌矿,文县筏子坝铜矿、东风沟重晶石矿,天水秦城区柴家庄金矿。 
  3.禁止开采的区域及矿种:徽县马家山汞矿,碌曲县森莫一加托塔泥炭矿、玛曲县黄河首曲泥炭矿。 
  七、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规划》要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方针和目标,将控制资源开发总量、节约资源、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等指标和措施,作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年、逐届进行考评,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控制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查、审批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矿业权会审制度,按照《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矿业权会审制度,坚决执行《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和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的措施与方案,抓好落实,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规划》批准实施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修改。 
  (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对矿产勘查开采规划的管理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应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规划管理,建立上下协调、相互衔接的规划管理体系,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对矿产勘查、开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征用建设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否则,视为无效,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三)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改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与政策性投资相结合,国内外企业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公益性与商业性勘查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新机制。 
  积极改善矿产资源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主体参与我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的原则,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在规划确定的限制、禁止区外的干旱缺水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勘查、开发期间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要制定有利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特殊优惠政策,以政策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要鼓励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办法筹资勘查矿产资源。 
  要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基金。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按规定用于勘查、矿山环境保护的部分费用和相关收益,以及国家和社会各界支持、资助的矿产资源开发治理资金,纳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专项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与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凡《规划》中确定的鼓励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项优惠政策,限制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建设,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进一步减少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授予方式,扩大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要在规划范围内,对部分成矿有利地段、有资源潜力的区块和优势矿产项目、矿产热点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矿产权出让招标或拍卖;不断扩大矿产资源对外开放领域,改革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机制,开拓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同时,要鼓励省内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各级政府在信贷和税收政策方面应给予支持。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规范矿山管理秩序 
  要加快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勘查开发、矿业权招标拍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完善的矿产资源法法规体系,形成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强有力的规划管理监督监察制度,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要坚决查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开采或者破坏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要支持科研机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潜力、结构布局、区域协调与供求平衡协调等基础工作的研究,从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广度开发以及矿产资源效益的提高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向科技要资源。通过研究,提出转变矿产资源粗放开发利用方式的途径和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提高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水平。矿产开采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产品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参与国内外矿产资源市场竞争,促进在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等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的科技效益和创新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和灾害基础调查、评价技术的研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灾害防治技术的研究示范,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水资源联合调蓄及综合利用的研究。 
  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大力应用3S技术(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研究省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科技管理水平,保证《规划》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二年九月 
 
  附表一:甘肃省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附表略) 
 
  附表二 
 
(1)甘肃省矿产资源规划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一览表(自然保护区) 
 
  序号 保护区名称 级别 行政区位 批准时间 地理位置(东经、北纬) 面积(km2)总计/核心区 保护类型 主要保护对象 
  1 白水江 国家 文县、武都县 1978.2 104°16'一105°27' 32°35'一33°05' 2137.5 973.2 野生动物 大熊猫 
  2 祁连山 国家 张掖、武威、金昌 1988.5 97°25'一103°28' 36°45'一39°30' 26530 700 森林生态 水源涵养林 
  3 兴隆山 国家 榆中县 1988.5 104°01'一104°08' 35°45'一35°48' 333.01 19.9 森林生态 原始杉林 
  4 尕海一则岔 国家 碌曲县 1998 102°11'一102°46' 34°05'一34°31' 2474.3 野生动物 珍稀动植物、湿地 
  5 莲花山 省 康乐县、临潭县 1983.9 103°44'一103°48' 34°56'一34°58' 125.5 20.7 森林生态 森林名胜 
  6 东大山 省 张掖市 1980.9 100°45'一100°51' 39°00'一39°04' 50.5 森林生态 青海云杉 
  7 长岭山 省 古浪县、景泰县 1980.9 103°39'一103°47' 37°25'一37°27' 36.8 森林生态 青海云杉 
  8 寿鹿山 省 景泰县、古浪县、永登县 1980 103°33'一103°43' 36°43'一37°33' 108.8 22.4 森林生态 青海云杉 
  9 于海子 省 玉门市 1982.4 98°01'一98°04' 40°22'一40°24' 4.3 野生动物 鸟类及其湿地 
  10 大苏干湖 省 阿克塞县 1982.4 93°46'一94°01' 38°51'一38°55' 35 野生动物 鸟类及其湿地 
  11 小苏干湖 省 阿克塞县 1982.4 94°11'一94°15' 39°05'一39°09' 8.5 野生动物 鸟类及其湿地 
  12 连古城 省 民勤县 1982.11 103°09'一103°22' 38°42'一38°57' 193.3 森林生态 红柳及沙生植物 
  13 郭扎沟 省 卓尼县 1982.11 103°21'一103°23' 34°28'一34°35' 26.9 森林生态 紫果云杉 
  14 麦草沟 省 北道区 1982 106°10'一106°17' 34°14'一34°16' 36.7 野生生态 栎类次生林 
  15 黑河 省 两当县 1982 106°28'一106°33' 34°10'一34°16' 34.9 20 森林生态 亚热带湿润森林 
  16 头二三滩 省 徽县、两当县 1982 106°17'一106°34' 33°30'一33°43' 319.4 66.7 野生动物 扭角羚 
  17 崆峒山 省 平凉市 1982 106°29'一106°33' 35°32'一35°34' 10.9 森林生态 森林植被 
  18 安南坝 省 阿克塞县 1982 92°15'一93°15' 39°02'一39°42' 3960 森林野生动物 野骆驼 
  19 盐池湾 省 肃北县 1982 96°02'一97°17' 38°26'一39°06' 4284 野生动物 白唇鹿 
  20 尖山 省 文县 1990 104°40'一104°51' 32°51'一33°02' 100.4 41.7 野生动物 大熊猫 
  21 竹林沟 省 天祝县 1984 102°36'一102°45' 36°38'一36°42' 33.6 森林生态 鸟类 
  22 麦积山 国家 天水市北道区 1982 105°59'一106°01' 34°17'一34°20' 16 人文和自然风景 
  23 龙神沟 县级 康县 1985 105°47'一105°50' 32°58'一33°01' 66.7 鸟类及其自然生境 
  24 湾腰墩 省级 敦煌市 1992 92°15'一93°30' 39°40'一40°38' 333 266.7 荒漠有蹄类动物 
  25 贵清山 省级 漳县 1992 104°22'一104°30' 34°32'一34°39' 21 7.2 森林及其生态系统 
  26 铁木山 省级 会宁县 1992 104°51'一104°53' 35°57'一35°59' 7.5 1.4 水源涵养林 
  27 黑河流域 省级 高台县 1992 99°20'一100°06' 39°03'一39°59' 48.5 41.5 候鸟其及湿地 
  28 香山 省级 礼县 1992 105°02'一105°10' 33°5'一33°54' 113.3 37.3 森林和名胜古迹 
  29 龙首山 省级 山丹县 1992 100°55'一101°00' 38°55'一38°58' 25.6 青海云杉林 
  30 昌马河 省级 玉门市 1996 96°35'一97°00' 39°42'一39°58' 682.5 候鸟及其生态环境 
  31 黄河三峡 省级 永靖县 1995 103°00'一103°25' 35°47'一36°20' 195 鸟类及其生态环境 
  32 黄河首曲 省级 玛曲县 1995 101°15'一102°29' 33°06'一34°30' 3750 鸟类及其生态环境 
  注:自然保护区据甘肃省林业厅提供的资料编制,其中一些保护区地理坐标根据甘肃省测绘局编制的《甘肃省地图集》(2000)所标绘的位置作了适当修正。 
 
  附表二 
 
(2)甘肃省矿产资源规划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一览表(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区) 
 
  序号 保护区名称 行政区位 批准时间 级别 地理位置(东经、北纬) 面积(km2) 备注 
  1 景泰县 黄河石林 景泰县 2002.12 省级 104°15'一104°21'49'' 36°52'33''一36°56' 30.4 地质公园 
  2 甘肃敦煌雅 丹国家地质公园 敦煌市 2001.12 国家级 92°59'30''一93°16'00'' 40°25'00''一40°34'00'' 398.4 国家地质公园 
  3 甘肃刘家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 永靖县 2001.12 国家级 103°14'10'一03°16'29'' 36°01'01''一36°04'59'' 15 国家地质公园 
  4 临夏盆地古脊椎动物化石群保护区 和政、东乡、广和、积石山县 省级 102°43'31''一103°51'30'' 35°15'00''一35°43'00'' 3517 拟建 
  5 文县天池 陇南地区文县 省级 104°42'52''一104°46'51'' 33°12'40''一33°17'20'' 42.1 拟建 
  6 武都县万象洞 陇南地区武都县 省级 105°00'18''一105°00'58'' 33°18'49''一33°19'29'' 1 拟建 
  7 平凉市崆峒山丹霞地貌 平凉市崆峒区 2002.12 省级 106°27'16''一106°36'00'' 35°27'08''一35°35'08'' 83.5 地质公园 
  8 兰州西津村黄土剖面 兰州市 国家级 103°44'30''一103°45'10'' 36°00'40''一36°01'20'' 1 拟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