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 2005-08-1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民户字第09401168350号

 

┌──────────────────────────────┐

│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       │

├────────────────────┬────┬────┤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

├────────────────────┼────┼────┤

│核(换、补)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  │ 200 元 │    │

├────────────────────┴────┴────┤

│附注:本标准表自中华民国 9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