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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0 生效日期: 2002-04-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2]1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建国以来,全区共建成各类水库(含水电站)4300多座。几十年来,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旅游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兴修这些水库,全区搬迁安置移民现有168万多人,是全国水库移民人数较多的省区之一。按照国家移民政策的有关规定,现有移民中,1985年以前建成的水库所涉及的移民称为老移民,这部分有158万多人,其中,由中央投资兴建的以发电为主的西津、大化等7座中央直属水库有移民32万多人,由我区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大中小型地方水库有移民126万多人;1986年以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有移民10万多人。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水库移民问题十分重视,加上各级政府的努力和广大移民群众的艰苦奋斗,水库老移民长期遗留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了部分缓解,绝大多数移民已基本安定下来,生产生活普遍有所改善,库区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尤其是近10年来搬迁安置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已得到初步恢复,大部分移民对安置情况比较满意,水库移民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目前,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我区作为“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已开工建设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按照计划,今后还将陆续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应的移民任务将十分繁重。从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现状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移民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历史原因,老水库移民安置补偿标准低,后期扶持力度小,加上我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积重难返,移民安置区资源短缺、基础设施匮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移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上存在诸多困难;二是移民工作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长期以来由于普遍存在“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思想,对水库移民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致使移民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造成移民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严,浪费及挪用等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移民心理失衡日趋严重,一些库区社会很不稳定。由于不同类型的水库的移民安置和扶持政策不同,补偿、扶持标准不同,移民与非移民之间、新老移民之间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等等,导致部分移民心理失衡,上访、闹事事件逐年增多,库区矛盾激化。如何进一步处理好老水库的移民遗留问题和做好新水库的移民安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此,现就如何做好全区水库移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移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库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是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建设的关键。水库移民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移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移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移民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 
  全区移民工作实行“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新建水库的移民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把移民工作的任务、资金、权力、责任落实到有关地(市),由地(市)组织有关县做好移民安置的实施工作。老水库的移民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移民政策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遗留问题的责任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由水利部负责协调规划,提供经费资助,有关地(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由有关地(市)、县政府安排解决。 
  移民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移民工作,凡是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地(市),一定要把移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移民安置任务重的地(市)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移民工作的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青的工作局面 
  移民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问题,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通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才能解决。自治区计划、财政、国土、林业、交通、水利、民政、教育、卫生、扶贫、电力等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移民工作,主动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把移民生产生活和库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纳入本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给予解决,共同为库区移民创造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四、建立健全移民工作机构,明确各级移民工作职责 
  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是移民工作的组织保证。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地(市)、县,要明确本级政府移民工作的主管部门,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治区移民局负责全区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即与业主、设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负责移民资金的落实并按计划拨付,制订完善移民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加强对地县移民工作的指导和移民干部的培训;地(市)移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移民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加强与业主、设计部门的具体联系与沟通,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制订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做好移民资金管理并按进度拨付和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计划的组织协调及下级移民部门的业务指导;县(市)移民部门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县内移民工作的组织实施、移民安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年度计划随实施、移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五、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移民资金管理的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国家审定的规划,努力做到“资金跟项目走、项目跟计划走、计划跟规划走”,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和违背移民意愿、侵害移民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库区移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移民资金不被截留、不被挪用、不被贪污、不被查扣;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移民群众身上。各级移民部门要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审批。 
  各级审计机关要将移民资金审计纳入正常的审计范围,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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