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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试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2 生效日期: 2005-11-02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国综函(2005)215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3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继续试行,有效期至2006年11月。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季报资料于季后60日内、年报资料于次年5月底前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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