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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审批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国统函[2005]138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的函》(建综函[2005]188号)和《关于请核批的函》(建综函[2005]189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由于《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与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存在重复,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不同意开展此项调查。

  二、同意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当中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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