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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0 生效日期: 2001-10-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110号
  199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政出多门、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成品油市场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无证经营、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市、县和部门越权擅自批准建设加油站(包括加油点,下同),造成加油站盲目发展,市场恶性竞争,不仅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河南实际,就做好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的指导思想和范围 
  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大力整顿规范违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坚决打击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使乱批滥建加油站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成品油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工商局、税务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下发后,未经省经贸委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违法经营的加油站;虽已有经营资格,但不符合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和加油站。 
  二、整顿和规范的内容以及主要措施 
  (一)大力整顿规范违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对已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和经省经贸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但不符合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的批发企业6项、仓储企业4项基本条件的批发企业和仓储企业,要一律责令进行限期整改,由市级经贸委组织工商、城建、公安、土地、环保等部门检查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批发企业,由省经贸委报请国家经贸委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经营批准证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仓储企业由省经贸委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经营批准证书。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违规建成并已开始经营的加油站,由所在市经贸委向其下达停业通知书,通知有关批发企业停止供油,并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一律由经贸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工商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取缔。对符合规划要求,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 543号)下发前建成的加油站,属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建设的要将违规建设原因和新建加油站申请表以及消防、规划、土地、环保等建设手续报所在市经贸委。社会加油站除了上述材料和手续外,还要将与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所属批发企业的供油协议或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一并报所在市经贸委。通过所在市经贸委初审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委托市经贸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经营。 
  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由所在市经贸委书面通知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将有关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省经贸委。 
  (二)对已经省经贸委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由于情况变化,现在已不具备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7项基本要求的加油站,由所在市经贸委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并通知有关批发企业停止对其供油。整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整改结束后,由市级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加油站,报省经贸委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对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违规进货等违法行为和加油机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加油机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由市级经贸委会同工商、国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或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收回其消防安全许可证。对既无成品油经营资格又无营业执照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市级经贸委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五)对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违规建设的成品油企业,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公司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公司所属批发企业及以联营、参股等方式重组的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加油站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上级单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拒不执行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要求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由所在市经贸委会同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由省经贸委通报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河南公司。 
  三、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公司要明确在省内建设加油站的批发企业;在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向所在地经贸委提出申请,由各级经贸委逐级审核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按照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新建加油站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改建、扩建需经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越权擅自批准新建加油站,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成品油由中石化、中石油集团集中批发。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由中石化、中石油集团直接报国家经贸委审批,企业凭国家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公司要根据有关要求制订好批发企业的布局规划。 
  (三)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由市经贸委按照有利于有序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报省经贸委审批,并由省经贸委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对成品油经营(包括零售、批发、仓储)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由核发经营批准证书的部门每年审核一次,工商部门凭年审合格的经营批准证书,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年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凡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批准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顿和规范的时间、步骤 
  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要在2001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一)自查阶段(11月30日前) 
  由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根据整顿的内容进行自查。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公司负责组织所属成品油企业(包括重组、连锁、特许)进行自查,其他成品油企业由各市经贸委逐一下达通知进行自查。 
  (二)抽查阶段(12月31日前) 
  由省经贸委、省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特别是对市区、省国道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地区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加油站进行专项抽查。对抽查出的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通报。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坚决刹住乱批滥建加油站和违法经营的歪风,促进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的实施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力戒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经贸部门负责牵头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负责新建加油站的报批,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加油站建设规划,并组织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城建(规划)、土地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油库,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斤短两、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税漏税行为,组织对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安装税控加油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的检验鉴定,查处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加油机的行为。中石化、中石油集团河南公司及所属公司要积极配合全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带头搞好所属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整顿不力,违法违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的,要依法追究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各市要将本地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成品油企业及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每半个月向省经贸委上报1次。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结束后,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工作情况报国家经贸委。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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