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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28 生效日期: 1997-08-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委发[1997]53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B股的请示》(沪证市[1997]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并占用你市1995年境内上市外资股剩余额度1亿元。
  请你办通知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199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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