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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2 生效日期: 2001-07-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委、市经委《关于本市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本市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市地处长江和太湖流域下游的平原三角洲河网地区,虽然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但由于种种原因,水污染较为严重,城市供水水源地也受到污染的影响。为切实缓解城市自身供水供需矛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本市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上海开展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既是缓解本市水质型缺水矛盾,改善上海水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各行业、各部门要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经贸委颁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考核标准》,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努力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力争在年内将上海建成节水型城市,并以此为抓手,不断地促进上海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上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完善节约用水规划,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 
  节约用水规划是指导全市节水工作协调推进的重要依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完成全市水资源普查、编制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市的供水和用水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科学预测用水需求和可供水资源的发展趋势,尽快完成《上海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各产业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挖掘行业内部节水潜力,及时合理确定和细化各单位节水目标和计划,层层落实,将节水计划,节水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到各用水单位。 
  各用水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全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及节水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节水措施“三同时、四到位”的规定。“三同时”,即节水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即建设项目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用水、节水方案。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度。对不落实“三同时、四到位”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水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供水企业不予接水。 
  三、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切实降低用水单耗。 
  计划用水和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推进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全市各个行业都要认真执行《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市计划用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宾馆、高档浴场、洗车业等高耗水户的用水管理,根据各单位产品用水定额标准、水的重复利用率指标完成值,以及用水单位近年来的实际用水量等情况,编制用水计划。用水单位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转变用水习惯和观念,加强内部的节约用水管理,认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通过改造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和污水回收利用等办法,切实降低用水单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不断提高用水效益。 
  (一)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限制高耗水项目目录及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目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尽快制定《上海市节水产品推荐目录》,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力度。各工业企业要不断加大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与科研部门联手,通过科技攻关,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保持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的国内领先水平。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每年要提高0.3个百分点,到“十五”期末,本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超过80%,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大城市的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节水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严禁非节水型器具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严禁销售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上导直落式9升以上座便器以及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同时,严格执行《上海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凡计划用水单位的房屋内未完成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更换的,由市、区(县)计划用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更换;对计划用水单位以外的公有房屋,仍安装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房屋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改造,逐步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市、区县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三)开展对雨、污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的应用研究和试点工作。结合上海濒江临海的特点,在本市沿海地区推广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节约淡水资源。条件成熟时,视情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及雨水的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五、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 
  (一)制定供水管网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切实降低漏失率。针对目前供水管网漏失率仍较高的现状,各供水企业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供水管网普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供水管道维修和更替计划,积极研究开发补漏堵漏新技术,进一步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市、区、(县)供水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督促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搞好内部管理,建立供水管网档案,推广先进的检漏技术,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提高检测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 
  (二)充分发挥现有供水管网在促进节约用水和优水优用上的作用。凡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要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严禁在地下水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严重的地区开凿新井,确保今年地下水年开采计划控制在1亿立方米以内,进一步控制本市地面沉降。 
  六、逐步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水是一种特殊的紧缺商品,合理的水价由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市物价、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水价的研究,做到统筹兼顾,既注意增强节水动力,又兼顾公众利益,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要从上海实际出发,探索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上的杠杆作用。 
  七、加强节水执法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一)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不断增强节水执法力度。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以及法定的程序,继续做好对现有节水政策、规定的梳理、调整和完善工作。要严格执行《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本市节水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本市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的管理;大力表彰奖励节水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对用水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节约用水观念。各级管理部门要继续重视做好节水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意义、方针、政策;新闻媒体要加大节水公益广告的刊登和播放频率;企事业单位要把节约用水与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内部节水的宣传;中小学要将节约用水纳入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使青少年从小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优势,搞好节水宣传,增强居民节水意识。要通过宣传教育,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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