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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老旧眷村改建零星余户价售作业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 2005-08-25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劲势字第0940012560号

壹、依据:「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第16条第1项暨「国军老旧眷村改建零星余户处理原则」(以下简称处理原则)第4点第2项规定。

贰、价售对象:志愿役现役军(士)官兵、军中文职或各类聘雇人员与军事院校文职教员。

参、作业流程(流程图如附录一):

一、零星余户委托财政部国有财产局(以下简称国产局)办理项目提估,俟完成估价后,由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以下简称总政战局)制作楼层户号面积及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格式如附录二)函送各军种单位调查所属申购意愿。

二、申购人应填具申购书(格式如附录三)检附国民身分证及可资证明符合申购资格证明文件影本向所属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查资格后,依选购楼层户号缮造登记名册(格式如附录四),连同申购书及身分证明文件函送零星余户列管军种单位汇整。

三、同一户号如有2人(含)以上选购时,列管军种单位应以选购人员名单制作签单,并依选购户号区分签筒于公开场合办理抽签;除中签人员(以下简称第1申购人)外,再抽一员备选(以下简称第2申购人)。于抽签后一周内缮造中签人员名册(格式如附录五)呈报国防部办理核定事宜。第1申购人应亲自或委托他人于指定日期至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契约书,逾期视为放弃承购权利。

四、第1申购人放弃承购权利者,由总政战局通知第2申购人依程序办理买卖契约书签订、缴款及所有权移转登记事宜,如仍放弃承购者,依处理原则第4点第3项规定,委请国产局办理公开标售。

肆、抽签注意事项:

一、列管军种单位决定抽签日期后,应通知各军种单位转达申购人。

二、签单应书写申购人员姓名、身分证字号。

三、列管军种单位办理抽签,应由军眷服务处(组)长或业务主管以上长官主持,指派单位适当人员抽签,邀请单位监察部门派员监办;总政战局应派员监视。抽签过程开放参观并全程录像。

四、列管军种单位应于抽签场所张贴大型海报登录中签人员。

伍、缴款、贷款及建物点交注意事项:

一、头期款:申购人应自国防部核定之次日起30日内,缴交相当于申购标的房地总价百分之10头期款(以价格表所定头期款额度为准),并汇缴至指定帐户。逾期未缴清者,视为放弃承购权利。

二、贷款:

(一)申购人如需向金融机构申办贷款缴价,应于国防部核定之次日起30日内以书面(格式如附录六)具明洽贷金融机构名称及拟贷金额向总政战局提出申请。

(二)总政战局同意贷款申请后,贷放金融机构应于国防部核定之次日起50日内核定准否贷款,并将结果通知申购人及总政战局。

(三)金融机构核准之贷款金额与房地总价扣除头期款后之金额有差额者,申购人应于国防部核定之次日起60日内一次缴清该差额。

(四)经核准贷款者,得由总政战局委请地政士办理所有权移转及抵押权设定登记事宜,所需代办、土地登记及产物保险等费用由承购人负担。

(五)金融机构于抵押权设定登记完成并接获他项权利证明书之次日起3日内,将核贷之价款拨付指定帐户。

(六)金融机构未于国防部核定之次日起50日内核准贷款,申购人应于60日内一次缴清价款。逾期未缴清者,视为放弃承购权利。

三、建物点交:于缴清全数价款之次日起15日内,由列管军种单位现状点交申购人,并将点交纪录函送总政战局备查。

陆、一般规定:

一、总政战局得视需要透过文宣加强宣导销售讯息,以提高申购意愿,所需经费由「国军老旧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简称改建基金)支应。

二、本作业规定令颁之日起,已办理公开标售之零星余户,得视标售情形重新检讨依本作业规定办理价售事宜。

三、委请国产局办理项目提估,应以提估价格千分之2给付国产局作为估价作业费用,所需经费由改建基金支应。

四、零星余户申购期间应开放参观;开放参观以2天为原则,至少应包含1天例假日。详细参观日期,应于函送价格表予各军种单位时叙明。

五、凡逾期缴款或放弃承购权利者,2年内不得再申购零星余户。已缴价款者,扣除必要之代办费、土地登记规费或其它费用后无息退还。

六、第1申购人放弃承购权利者,则通知第2申购人签订买卖契约书、缴款之日视为国防部核定之日。

七、同一改建基地限申购1户,已奉国防部核定且已价购者,不得再申购其它改建基地零星余户;同一期间有2处以上改建基地开放申购者,均得申购之,惟仅得择1户价购。

八、委托他人签订买卖契约书者,应备委托书(格式如附录七),受委托人应携带国民身分证以备查验。

九、本作业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令补充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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