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暂停从有椰心叶甲发生的国家及地区进口棕榈科植物种苗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椰心叶甲(B.Longissima(Gestro))等植物疫情的最新变化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从有椰心叶甲发生的国家及地区,包括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新喀里多尼亚、萨摩亚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赫布里第群岛、俾斯麦群岛、社会群岛、塔西提岛及中国台湾香港进口棕榈科植物种苗。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林业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有关检疫审批手续。

   三、对于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办完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境棕榈科植物种苗,有关检验检疫部门要针对椰心叶甲采取严格的检疫和监管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