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8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有色金属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和我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对加速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有关地、市、县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管理体制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精神,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确保中央下放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安置和我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区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最近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如何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进行了研究。现将《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二○○○年九月三十日)
2000年9月30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王汉民在南宁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跃飞以及领导小组成员30多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陈鸿起汇报了工作情况。会议在充分肯定前一段时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下一步的工作。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总结了前一段时期我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的精神,除平果铝业公司外,在广西境内的其余12家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包括柳州锌品股份有限公司、泗顶铅锌矿、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桂矿务局、栗木有色金属公司、桂林有色矿产地质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广西地质勘查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一冶金建设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供销公司、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开发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西公司等)全部下放我区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的下放工作,曾召开了两次主席办公会议对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及我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王汉民副主席带领自治区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南宁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三次到北京与国家有关部门商谈,并多次深入有色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经过与中央有关部门反复商谈,我区提出的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特别是我区积极努力,抓住机遇,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一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十一冶建)列为这次中央有色企业下放个案进行处理。2000年9月5日,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副主任蒋黔贵专门听取了我区关于十一冶建情况的汇报,并派出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组成的个案调研组到十一冶建进行调研,促进了移交安置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发[2000]17号文件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于2000年9月7日正式签订了《关于在桂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总的来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前期工作是务实和富有成效的。
二、会议认为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给我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我区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经过51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全国有色金属重要生产基地和我区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产业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区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限制了这一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一步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必须进行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已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会议要求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就具体的操作方案抓紧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与会人员认为,只要用足用活国家的产业政策,注意结合我区的实际,通过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我区的资源优势,就一定能把我区的有色金属工业做大做强。
三、为切实做好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安置及全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自治区已决定中央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以后,由自治区直接管理,不逐级下放。由于接收安置和结构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0]17号文件和国务院调整中央所属有色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工作会议精神,顾全大局,发挥职能,认真负责地把归口业务管理起来,确保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中色南宁公司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反馈到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有关具体工作,会议议定如下:
(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已下放自治区的原中央12家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按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的体制予以管理和服务。
(二)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由各单位按职称类别,分别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直接申报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
(三)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归口自治区经贸委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生产单位的统计报表,包括生产、财务、人事劳资、基建技改等统计报表,从2000年7月份起直接报中色南宁公司,由中色南宁公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四)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有色金属行业困难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对维护好当地的社会稳定要给予高度重视;12家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本单位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65号)精神,会议同意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接收安置组下设“十一冶建个案工作组”,并明确了各专业组的工作职能,通过了各专业组的成员名单;同意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中色南宁公司;要求各专业组成员于2000年10月中旬正式集中办公,尽快开展工作;规定今后专业组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一律从中色南宁公司抽调。
五、会议定于2000年10月召开全区有色金属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管理体制工作会议和国发[2000]17号文件精神,动员部署我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地区行署,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和全区有色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会议强调,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稳步实施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及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有色企事业单位在接收安置及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研究和妥善解决,不得推诿,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努力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