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17号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成都市证管办《关于同意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向股东配股的批复》(成证管[1997]09号)和《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6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677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43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4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