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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煤矿整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3 生效日期: 2000-09-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8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关井压产工作的开展,我省小煤矿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小煤矿存在的如非法办矿、乱采滥挖、管理混乱、事故隐患多等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小煤矿进行全面整顿,并把整顿工作与关井压产、结构调整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的目的 
  (一)对国家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规定7种关井对象(附后)实施关闭; 
  (二)通过整顿对7种关闭对象以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实行关闭; 
  (三)使保留的小煤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从组织、制度、管理、装备、培训等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 
  二、整顿的范围 
  (一)对下列小煤矿组织整改: 
  1、“两证”不全和矿长没有任职资格证书的; 
  2、独眼井; 
  3.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的; 
  4.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的; 
  5、没有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6、矿井生产人员升降没有使用专用容器的; 
  7、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又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8、开来高硫高发煤层的(含硫大于3%,灰份大于40%)小煤矿。 
  各类小煤矿经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或含硫、灰份降不到规定标准以下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关闭。 
  (二)对国家规定的7种关井对象组织关闭,不组织整改。 
  三、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省小煤矿的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村干部,尤其是小煤矿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对小煤矿整顿及关井压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组织煤炭、地矿、工商、公安、劳动、乡镇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小煤矿的基本情况,分类排队,制定整改和关井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7种关井对象以外的小煤矿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小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项整改,限期完成。 
  第三阶段: 
  (一)对整改煤矿检查验收。由办矿整改单位(或个人)写出整改验收申请,由市(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由验收组负责人签字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实施关闭。验收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煤炭局、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对国家规定的7种关井对象落实关井方案。各市(地)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要在9月底前按下达的关井计划将具体的关井名单报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德县的关井方案必须按“两省西部”的商谈纪要实施。 
  四、时间安排 
  整顿自9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各地可根据上述步骤和时间,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五、组织领导 
  在全省开展小煤矿安全生产和关井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时间紧,要求高。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小煤矿整顿和关井工作的领导,各级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并落实市长(专员)、县长、乡长(镇长)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小煤矿整顿和关井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小煤矿整顿和关井工作结束后,各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将整顿和关井情况书面报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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