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委发(1997)22号
邮电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并挂牌上市的函》(邮部[1997]2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可向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总股本为21500万股,其中,邮电工业总公司持有1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3.49%;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6.51%。
三、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其它证券管理法规的要求,并在发行上市完成后15日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分别将发行、承销情况书面报告我委和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