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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保秋播”执法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反映了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仍不够规范,农资管理仍存在不少漏洞。目前,正值大秋作物后期管理和秋播准备时期,也是农资产品购销、使用高峰期,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管理,消除隐患,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农资打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情绪,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搞好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把所属辖区的农资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确保不出现农资质量恶性事故。今后,凡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而发生农资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各地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和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严查未经审定品种,对未经审定的,一律不准经营、推广,凡经营的,一律依法没收。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把关作用,及时向农民群众推荐适合本地栽培、性能稳定的优质品种。要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及早发现质量隐患,防止发生种子质量恶性事故。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范种子包装、标签,切实扭转标签混乱的状况。对发生的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果断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禁用限用高毒、剧毒农药品种清单,对农药生产集中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明查暗访、长期监控,务必彻底捣毁生产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确保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年内彻底禁绝毒鼠强的目标。 
  四、严厉打击添加禁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渔药的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农业部发布的《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禁用、限用渔药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非法添加禁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渔药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务必追查到底,并予以毁灭性打击,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农药、兽药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农作物种子、种苗发布前必须经发布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各地要严格农资广告发布程序,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和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要及时提请工商部门查处。 
  六、及时总结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请各市(州)农业局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有关统计表上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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