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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是地震灾害的多发省区,也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震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往往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发布实施,对提高我区的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增强社会综合防御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 
 
  一、总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统一部署全区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自治区的实际,从防震减灾事业长期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性蓝图和工作总框架,是各级政府依法加强领导,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途径,是21世纪前20年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我区是蒙受地震灾害较为深重的省区之一,也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严重阻碍和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为此,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对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监视预报水平和增强社会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和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 
  (二)遵循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防震减灾自身发展的规律,坚持防震减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密切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注重防震减灾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逐步建立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强化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使防震减灾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与《中国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九五”计划》以及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相衔接,力求实事求是,符合自治区基本状况和地震趋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三、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自然地理概况 
  新疆位于我国西部内陆腹地,面积约16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6。由于受到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的相互作用,造就了特有的三山两盆的地貌形态。雄伟的天山山脉横亘新疆中部,形成南北疆两种鲜明的自然地理环境。构造背景决定了地貌形态特征,沿天山山脉南北两侧以及阿尔金、西昆仑、阿尔泰山麓都分布着规模较大的活动断裂带,成为山脉与盆地的分界线。全区约有90%以上的强地震的发生都与这些断裂带的活动有密切关系,而新疆许多大中城市及城镇的格局和重要工程项目恰恰又分布在上述区域,面临着地震的威胁。 
  (二)地震活动情况和未来震害趋势预测 
  新疆是一个多地震的省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在我国仅排名在台湾西藏之后。据史料记载,本世纪以来共发生破坏性地震百余次,其中8级大震2次,7级以上地震15次,6级以上地震95次。地震给全区各族人民带来了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仅九十年代以来,地震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数百人伤亡。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资料,地震基本烈度Ⅶ度以上区域面积约66万平方公里,占全疆总面积的40%,有59个县市遭受过7度及以上地震破坏,占全区县(市)总数的70%。 
  1996年,国务院将新疆北天山中段地区(乌鲁木齐至奎屯)、南天山东段地区(库尔勒至库车)、南天山西段地区(巴楚至喀什)三个地区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乌鲁木齐市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 
  近几年来,自治区确定的地震危险区有:精河至石河子南地区、乌恰至喀什地区、乌什至拜城地区。 
  据专家对中国大陆震情的基本形势预测,从1988年开始,20世纪末的第五个地震活跃期将持续到21世纪初的前几年。纵观全国,地震趋势的发展变化和地震活动都具有明显的分区特征。新疆作为中国大陆地震活动的主体地区之一,从1985年乌恰7.4级地震发生之后,地震活动一直保持着很强的趋势,特别是97年以来,伽师地区已陆续发生10次6级以上强震群,充分表明,我区的地震活动仍然保持较高的水平。对今后地震活动趋势的判断分析认为,今后20年内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潜在危险,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三)防震减灾工作体制及法规建设 
  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和中央与地方防震减灾双重计划体制及相应的投资体制。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在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职责。全区各地州、县(市)都设立了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地震应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防震减灾法规工作取得进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布了《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在制定《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开始建立执法监督机制,使防震减灾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依法行政和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所提高。 
  (四)地震监测预报及科学研究 
  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了由测震、区域遥测、前兆、强震观测等技术手段组成的布局比较合理的全疆监测台网和通讯系统。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资料的累积以及地震事件的实践,通过地震科学的研究和攻关,地震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一定的减灾实效和好的社会效果。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防震减灾基础工作还很薄弱,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满足政府及人们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愿望。主要表现在:一是地震监测技术系统薄弱,现有的40多个地震台站和300多台套仪器设备大都建于七十年代初期,仪器设备老化,技术系统日趋落后,不能完全保证地震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地震台网密度低,布局不尽合理,覆盖能力有限,存在很多空白点,造成地震监测数据不完整。二是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应急指挥机构虽已建立,但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设施和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同时,地震台网信息传送、数据处理等系统技术落后,现代化程度低,没能形成一个现代化信息网络,难以做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震情和灾情,不能及时为自治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三是地震发生后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抢险救助队伍和必要的技术装备目前还是空白。四是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防震减灾法规的执行;减灾措施的落实;政府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投入;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全民防灾意识的教育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目标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自治区防震减灾现状制定。规划时限为20年,即2001年至2020年。我们要用20年左右的时间,动员和组织全区各族人民,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综合防御能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通过有效的社会综合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大致按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1-2010年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安排,继续推进实现自治区大中城市、重要工业企业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重要设施防震减灾十年目标为中心的战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依靠法制、依靠科技,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尤其是大中城市基本建设抗震设防、震灾预防等环节的工作,使上述经济发达地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按照《防震减灾法》的内容,制定必要的规定和办法,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使防震减灾工作进入法制轨道。 
  贯彻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通过制定和实施《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计划》,对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增加台网密度,更新改造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彻底改善全区地震监测条件和工作环境,力争实现地震监视能力的现代化,大大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从而带动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的不断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防震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指挥中心,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按照中央的做法和要求,建立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震结合,对全区抗震减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积极努力,逐步建立我区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相应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救援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究开发。 
  第二阶段:2011-2020年 
  在前10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完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加大法制建设和科技进步力度,积极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工程抗震设防、震时应急和震后救灾恢复四个方面全社会综合防御能力的提高,使自治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基本都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使政府及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需求关系日趋满足。 
  五、规划实施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经济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水利、电力、交通、能源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财力保障,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 
  (三)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必要的配套性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以法律为基础,各种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正常有序地顺利开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系统,各地要建立应急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形成辐射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全区各地、州和有关行业、部门的地震应急指挥信息网络和灾害动态管理系统。不断改进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到平震结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演练,切实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措施。要依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自治区地震救援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相应的管理系统,提高地震应急和快速反应的综合能力。同时要积极开展地震救助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研究开发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五)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防震减灾工作应纳入自治区及各级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同级财政预算,一定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到位,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保证防震减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 
  (六)进一步改造和完善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完成全区现有地震监测、遥测系统、前兆信息系统、通讯系统的数字化和现代化改造建设;新增建设部分区域遥测网点和地震观测站,使监测网点分布更趋合理,从而提高地震监测的覆盖面和监测能力;完成全区地震监测信息数据库、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处理系统、震情分析会商等多功能一体的震情分析预报智能化决策系统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全区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及技术系统。 
  (七)加强工程抗震设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等重要工程、骨干生命线工程以及处于地震基本烈度Ⅷ度线以上的城市和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严格遵照各行业、各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程和规范。要将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核、管理纳入基建管理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完善和加强抗震设计、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加强高层建筑物抗震设防的研究,做好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加强国土、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工作,对大中城市开展活动断层评价研究以及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将防震减灾纳入国土、城乡建设规划中,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是”的原则和“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宣传组织网络,通过现代化媒体和各种形式,制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做好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震时宣传(应急和救灾宣传)工作,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知识水平。 
  (九)加强队伍建设,加速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人才引进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发挥人才,重点提高监测第一线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跨行业、跨学科的高层次研究和管理人员,通过结构规模、层次适度的合理调整,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精干实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十)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争取在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方面以及地震预报实践上取得较大进展;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为实施西部开发,为加快资源环境的开发和生态保护,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服务;开展隔震技术,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等研究工作;对一些水利、电力、能源等重点生命线及枢纽工程进行预震研究;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学习国外防震减灾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计划和今后各五年计划均以此为指导,由自治区地震局会同自治区计划、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计划重点项目经费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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