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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江苏省苏北供水管理200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制定的《江苏省苏北供水管理200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我省自1961年起逐步建成了以江都站为龙头的多级江水北调梯级站,为保证苏北地区农业灌溉、工业、城镇生活、航运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便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管理体制分散,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模式粗放,工程老化失修,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对苏北供水管理进行改革,全面实行计量用水,逐步实行按方按成本收费,最终建立起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水管理机制。今年首先在扬州、淮阴、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等六市供水水源为江水北调工程所翻江水和洪泽湖、骆马湖蓄水的地区实施。各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2000年6月1日 
 
 
江苏省苏北供水管理2000年实施方案 
 
  一、苏北供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成立苏北供水局,负责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苏北供水管理具体工作。扬州、淮阴、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供水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范围内供水管理。 
  二、苏北供水管理对工矿企业、自来水厂、交通航运等非农抱用水,实行按实计量、按方收费;对农灌用水,实行计划控制、计量考核、用过加价等措施,以合理调度配置有限的水资源。 
  三、6-9月农灌用水,由有关市供水管理机构向省苏北供水局报送所辖供水范围内作物播种面积、阶段用水计划。省苏北洪水局依据江水供应能力、苏北地区主要湖库的蓄水状况及各市上报的阶段用水计划等,综合研究制定供水范围内各市逐时段农灌用水水量分配方案。今年由省调度且可独立计量用水量的供水范围内农准用水,相应于一般年份来水情况下分片用水水量及门值流量考核指标见附件。河道输水损失按实测分段另行计算。 
  四、5月及10-12月各地生产、生活等用水,由各市提出计划报省苏北供水局审批,视情安排,并按受益分摊的原则对实际发生的水量进行计量、考核。 
  五、实际运行管理中如遇干旱年或丰水年或其它特殊情况,省苏北供水局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授权,可调整各市用水计划及考核指标。 
  六、为对各市实况用水进行计量,省苏北供水局委托省水文部门负责市界供水断面流量测定,共设置江都、泾河等23个测流断面,有关市可派员参加。省定期向各有关市通报实况用水计量情况。 
  七、为保证各时段用水计划的实施,对有关市用水实行逐时段分别计量,不得以一个时段少用而要求另一个时段多用。另外,当灌区因降雨而减少用水,由此而节省的水量,不列入其它时段补用,也不列入奖励范围。 
  八、当有关市用水超量,导致主要河道沿线水位急剧下降、难以保证省下达市界送水流量时,对超用水量的市,执行关闭该市相关灌区所有农灌引水口门的强制措施,以迅速抬高河道水位,保证用水计划的严格执行。 
  九、在对苏北供水管理实行计量管理的基础上,省苏北供水局对各市节约用水的行为给予奖励,主要奖励各级管理人员。 
  十、对超计划部分用水,实行加价收费。省苏北供水局依据对有关市实况用水的计量值与计划值的分段累计差额,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费。超计划用水水费征收实行累进加价的方法,即:超计划用水10%以内的水量,按供水成本价的2倍征收水费;超计划用水10%-20%以内的水量,按供水成本价的3倍征收水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水量,按供水成本价的4信征收水费。 
  附件:苏北供水一般年份6-9月分片供水水量及峰值流量考核表(略) 
 
 
省水利厅 
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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