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6]156号
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湖北幸福(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鄂证发[1996]50号)及发行方案、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报〈湖北幸福(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鄂证办[1996]25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湖北幸福(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18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湖北幸福(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199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