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军字第0940086975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86975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使教育服务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之分发,符合适才适所、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并满足服勤单位(处所)之需求,落实役男专长派职,发挥役男人力运用最大效益,特订定本规定。
二、分发方式役男除经本部核定专长甄选者外,均以专业训练班订颁之各项成绩总和排序,自行选填志愿服勤处所(学校)分发之。符合「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务役役男服勤管理要点」第四十五点第一项第四款规定条件之役男得优先申请分发。但符合同款第五目条件者不在此限。
三、会衔、拨交日期:该梯次专业训练班结训当日。
四、会衔、拨交地点:专业训练实施地点。
五、会衔作业:服勤单位应由承办人员参与会衔作业,并参加本部办理之服勤管理工作检讨会,会衔交接事项如下:
(一)替代役役男拨交名册三份(专业训练班、服勤单位及本部各一份)。
(二)役男役期折抵审查表及证明文件三份(役籍资料袋、服勤单位及本部各一份)。
(三)替代役役男役籍资料。
(四)专业训练考核资料。
六、拨交:役男于结训典礼结束后实施拨交,由各服勤单位承办人依拨交名册清点人数无误后接领返回,各服勤单位应派专车接领役男或负担役男报到旅费,严禁由役男自付报到旅费。
七、有关分发、会衔作业及拨交场地之规划、布置,由专业训练班班本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