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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9号-《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 2003-06-1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灵宝苹果、西湖莼菜(千盛牌、春野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ОО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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