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用黑人形象作牙膏广告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5-05 生效日期: 1987-05-0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北京市工商局4月14日《关于不准用黑人形象做牙膏广告宣传的通知》。
  经查,广州牙膏厂在我局核准注册的“黑妹”牌是文字商标,但该厂在招贴上用黑人形象做牙膏广告,违反了有关规定。请你局接文后,责令广州牙膏厂立即停止使用带有黑人形象的黑妹牌牙膏广告招贴,否则,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