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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0 生效日期: 2003-02-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质检锅函[2003]11号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你协会的“关于推荐使用承纲各种规格低中压锅炉用热轧焊接钢管的函”(钢协[2002]176号)以及随函报来的有关技术鉴定资料收悉,经对有关技术鉴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研究,现将我局的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低中压锅炉用热轧焊接钢管的试制、技术鉴定等过程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0号焊接钢管用于低中压锅炉的制造,原材料入厂验收、强度计算均可按无缝钢管进行。三、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进行质量跟踪,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00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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