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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口哈萨克斯坦干酵母铅、砷、锌超标情况的警示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8 生效日期: 2002-10-1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2)72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获悉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照会外经贸部,反映我国出口到哈萨克斯坦的乐厨、安琪、IDE-AL、FAO牌干酵母中铅、砷、锌超标,其卫生保健部门已于今年7月15日起禁止进口和出售上述我国产品。哈萨克斯坦提供的检验结果及限量标准见附件。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避免出现相关问题,减少出口企业的损失,根据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出口哈萨克斯坦干酵母不合格情况的警示通报。
  一、请湖北检验检疫局对湖北省生产乐厨、安琪牌干酵母的企业进行调查;请其他各局在所辖地区对尚未查明的IDEAL、FAO牌干酵母的生产企业进行查找,一旦查明,请及时将调查情况迅速报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二、各检验检疫局要针对上述出口产品加强检验监管,严格按照哈萨克斯坦的限量标准进行控制,对检出不合格项目的干酵母禁止其出口。
2002年10月18日


附件:哈萨克斯坦的检验结果及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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