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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09 生效日期: 1996-02-0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市政[1986]131号)、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对“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请示”的批复》([86]冀银发字第284号)及国家体改委《关于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161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50万股,其中法人持有3519.03万股,社会个人持有1530.97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可以向自己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上述由社会个人持有的股份。

  三、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199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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